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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量化管理条例
2017-04-12 14:24 山工艺附中政教办 

 

 

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

量化管理条例

以《学生管理条例》为查评标准, 以85分为基础分,按下列标准增减计分。

一、纪律方面:

1、按时到校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。违者减1~5分(一周内两次迟到按旷课一节扣分,迟到三次按旷课两节扣分,以此类推) 。课前认真预习,上课专心听讲,课后及时复习并及时完成作业(违者减 2分/门/次)。(注:夏季时间:早7:55到校,下午13:55到校,晚自习:18:25到校。冬季时间:早7:55到校,下午:13:25到校,早自习: 7:25到校,晚自习:18:25到校)。

2、上课期间(包括文化课、专业课、自习课),不准交头接耳、随意出入教室、离位、换位、睡觉,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,不遵守课堂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或其他违纪行为,违者每人次减2~3分。扰乱课堂秩序,顶撞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,不服从管理者每人每次扣5~10分。

3、学生在校期间需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。不准穿奇装异服、染发、怪发、烫发、染指甲、戴首饰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、举止、言行。违者每人次减 1~2分。

4、教学楼或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,不准在教室、走廊、楼梯及教学楼、宿舍楼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。不准在教室内吃饭或吃零食。在午休及晚休时间,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举动。违者每人次减 l~2分。

5、举止文明,不骂人,不说脏话,不偷窃,不破坏他人物品,不看不健康的书刊。违者每人次减 1~3分。

6、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遵守公共秩序;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遵守会场纪律,认真听讲,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。违者减l~2 分。

7、学雷锋,做好事。凡受到校级表扬的好人好事,每人每次加 5~15 分。

8、在别人被批评时,替别人求情者与被批评人同样处理。乱起哄或拉帮结派者,每人次减 l~3 分。

9、发生损坏公物事件,除赔偿外,每人次减 2~5分,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。

10、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按规定位置存放车辆,出入校门要下车。违者每人次减 l~3分。

11、不遵守考试纪律,有作弊行为者每人次减 5~10分,并与相关处分叠加。

12、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,为班级争得荣誉的,加1~3分。

13、受到学校处分的,通报批评一次减3分,警告减5分,严重警告减10分,记过减15分,留校察看减20分。

14、在校内、校外、宿舍(包括宿舍楼内、走廊、厕所)吸烟、携带火源进入校区,扣20分;喝酒 、外出上网,减5~15分。以上扣分可与相关处分叠加。

    15、在上课期间或未经请假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出入校门,若私自出校门责任自负 、若不服从门卫管理或顶撞管理人员,按《处罚条例》进行处罚,并减5~10分。

16、早操、课间操应做到集合快,队列整齐,做操认真,如未做到以上要求酌情加减l~2分。旷操,每人次减2分 。班主任跟课间操每次加3分 。

17、不准带手机、进教学楼。mp3、mp4等音视频设备严禁在上课期间使用,违者没收并每人次减 l~3分。

18、在校内(包括教学楼、宿舍、食堂、校园、校门口)参与打架(包括为他人提供打架条件者)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视情节严重性减15~20分。打伤他人、怂恿他人打架、打架过程中拉偏架、在调查期间串供、包庇他人者,减50~100分,如有必要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携带危险违禁品进入校区内,未造成严重后果者,减20分;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    19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宿舍就寝并遵守宿舍楼内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根据宿舍管理人员反馈信息,酌情加减l~3分。晚归减5分,夜不归宿根据情况减20分,擅自进入异性公寓楼或宿舍者,根据情况减15或20分,如造成不良后果,开除学籍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20、严格请销假制度。请假必须先经过班主任批准,开“请假条”,持“请假条”找班长登记,班长在每节课前将请假人数和学生姓名告知任课教师。事假必须经过家长同意方准予请假;病假在返校后必须向班主任提供带有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原件销假,每次请假减0.5~3分。严禁短信请假、找他人稍假,请假者返校后需及时找班主任销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
21、(减分)专业课材料准备不足扣1分专业课题专项达标(课题小结测试)测试成绩不及格每次扣5分。期中、期末考试不及格各扣8分、10分。课堂作业不按要求完成每缺一张扣2分;完成不认真每张扣0.5分。课下作业未完成每张扣1分;完成不认真每张扣0.5分。

二、卫生方面:

1、教室、宿舍卫生每天清扫两次,每次上完专业课后打扫画室卫生,每周一下午班会后大扫除,学校统一检查卫生情况。室内要求无垃圾、无纸屑,桌、椅整齐,卫生工具摆放整齐。黑板、窗台、玻璃、地面、墙壁五干净。没能完成大扫除任务的值日生,减l~2 分并进行相应处罚。

2、各班自己负责保管好卫生工具,自然损坏以旧换新,如有丢失破坏,由各班自己负责购买,并酌情减1~2 分。

3、涂抹墙壁、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、乱扔纸屑果皮等破坏公共卫生的现象,每人次减 1~2分。

4、应爱护集体、个人所得各种获奖标志、锦旗等,如有污损、破坏,每人次减 1~2分。

三、说明:

1、总分值85分。违纪学生扣分与其所受处分扣分可叠加。

2、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类美术、文学、数学等活动取得成绩者(以获得证书为准),每次15-20分。

3、在参加校级比赛、评教活动中荣获集体一等奖的班级每人加5分,二等奖每人加4

分,三等奖每人加3分(未参加活动学生除外)。在各项活动或评选中荣获个人一等奖加5

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3分。对班级、学校有突出贡献,被授予自律标兵、服务标兵、

内务标兵等称号者每人每次加3分,此分可其他分数叠加。专业课作业被作为优秀作业上墙(教室内墙壁)展示每次加1分。专业课作业入选校级展览或作为优秀作业在学校进行展示每次加5分。专业课作业或作品入选市级展览加7分,获(级别)金奖加10分,银奖加9分,铜奖加8分;省级展览入选加11分,获金奖加15分,银奖加14分,铜奖加13分

4、每周进行量化总结,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各班宣传栏内。

    5、评优标准:每学年量化成绩80分以上者可参加评优(包含80分),80分以下不可参加评优,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生没有参加评优资格(处分满一年,表现优秀并撤销处分的学生可参评)。

    6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山东工艺美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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